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董事会根据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:
(一)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
公司2019年7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、2019年8月12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方案的议案》。
公司最终向吴飞驰、刘运君发行股票17,964,071股,最终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.67元,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,000.00万元。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,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众环验字(2019)第110005号《验资报告》。
公司已按照2019年8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》,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,对募集资金的存放、使用等的使用及变更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。
公司按照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》的规定,为本次发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,专门存放与管理募集资金。账户具体信息如下:
账户名称 |
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
开户行 |
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银建支行 |
账户 |
43050172903700000616 |
(二)募集资金使用情况
根据公司披露的《定向发行说明书》,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:补充流动资金。截至2019年12月31日,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:
项目 |
金额(元) |
1、募集资金总额 |
30,000,000.00 |
加: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|
5,306.47 |
原账户余额 |
600.00 |
2、募集资金净额 |
30,005,906.47 |
3、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|
29,990,000.00 |
减:补充流动资金 |
29,990,000.00 |
4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|
15,906.47 |
2019年11月,公司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银建支行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》、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,并将募集资金共计30,000,000.00元全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。公司严格按已有的监管规则、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,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《定向发行说明书》规定的用途使用。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。
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。
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——定向发行(一)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无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。
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20年5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