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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点击率:574 更新日期:2010-03-19 09:19:00 来源:

中新广东网3月17日电 (唐贵江 陈广泰)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卫生部门获悉,该省已确定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具体名单,该名单涉及以珠三角地区为主的1300多个基层卫生机构,将实行全省统一药品采购,统一配送,实现零差率销售,这意味着民众将可以购买到更便宜的基本药物。

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中国政府解决“买药贵”的一项重大医疗改革举措,广东省卫生部门确定的该份名单,意味着该省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,已经开始走到中国各省份的前列。

在该份名单中,包括珠三角地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,其余每个地级市选择一个县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,实行全省医疗机构统一药品的阳光采购、逐步推行统一配送,实现零差率销售,预计到2011年,该省将初步建立全省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。

为配合该项制度的实施,广东17日正式开通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网,作为该省医疗机构进行基本药物的采购平台,用以发布最新的基本药物招标、采购、储备分析、政策法规的公布等资讯。此外,卫生部门还将在18日在广州召开个试点地区相关负责人的培训,为实行基本药品制度做准备。

有当地卫生部门官员表示,该项制度在广东的试点工作启动,意味着各地民众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将享受到更为便宜的价格,至于药品价格具体能降低多少,城镇和农村医疗机构将如何获得补助,则还需要一段过渡期来摸索实施。